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广西工商学校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学校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校的专业作用,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规定,经学校同意,现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聘用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学校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并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验;

  (五)熟悉职业教育法、教育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熟悉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六)工作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好。

  二、工作范围

  (一)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提供合法性论证意见;

  (二)参与学校及其所属部门重要合同的协商、起草、审核、修改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三)参与学校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学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调解或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

  (五)为学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六)为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七)处理学校交办的专题咨询调研、社会风险评估等法律事务;

       (八)协助处理学校南校园历史遗留问题、危旧房改住房问题(需要起诉费用另计)。

       三、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工作采取现场服务与远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服务,主要是通过参加学校涉法事务的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商务谈判、委托代理诉讼或者行政裁决案件等形式,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是指法律顾问对学校交办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法律顾问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在聘任期间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学校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四)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五、聘用年限及费用

  学校法律顾问聘任费用为每年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和国家赔偿等案件代理费另行计算,聘用时间为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聘任合同为准。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6日上午12点前。  

       (二)报名形式

  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报送(含律师事务所介绍、法律顾问团队介绍、聘用费用、业绩等),从业经验丰富,曾担任学校法律顾问者或具有固定工作团队者优先。

  七、聘任考察

  正式聘用人选将在广西工商学校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广西工商学校办公室曾老师

      联系电话:0771-3210889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岭路77号广西工商学校办公室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