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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给南校园实训综合楼(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租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租户:

好!广西工商学校作为坐落于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实训综合楼法定拥有者,该综合楼土地系广西工商学校向广西华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土地租赁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租赁期满后,我校将土地及地面附属物全部交还给广西华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鉴于你(单位)实际承租了部分商铺,为配合我校工作,现正式通知你(单位):

一、广西工商学校作为实训综合楼拥有者法律事实

我校与广西中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2018)桂0107民初11357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该生效判决书判决解除广西工商学校与广西中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6月1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广西中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即2019年12月1日前)向我校返还坐落于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广西工商学校南校区的《项目合作协议》项下实训综合楼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因广西中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履行生效判决,本校已经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案件移送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执行,现广西中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权再对实训综合楼进行经营和出租。且我校与广西中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合作协议期限至2024年12月20日止。

二、广西工商学校作为运营管理方内容

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物业开展招租和退租等租赁活动、运营管理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向物业承租方收取租金,并按协议自行收取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提供物业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维护养护等服务。

三、协助提交租赁合同

请你(单位)按照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的要求,于2024年11月20日前向广西工商学校提交2014年以来的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据。

四、补缴欠缴我校租金

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向原出租方(广西中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支付租金及其它因使用本物业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并改变为向我校缴纳租金及其它因使用本物业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并补缴欠缴租金。

五、配合转移租赁关系

请你(单位)务必于2024年12月1日前到我校缴纳(补缴)租金、物业费等相关所有费用(南宁市科德路中段广西工商学校财务科),逾期未办理或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没有合法的租赁手续或自动放弃重新承租,我校将按照法律规定收回铺面。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等后果,全部由你(单位)承担。鉴于我校与广西华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到期,我校将该实训楼移交广西华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请你(单位)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佳

联系电话:18587653454


广西工商学校

2024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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