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

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政策

发布时间:2017-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五)评审发放:

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⑴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提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⑷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经学校审定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享受资格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4.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前,中等职业学校须为每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学生领卡时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上签名确认。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