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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简报(第五期)

作者:周筱芹 摄影:蒋 里 一审:邓以彬 二审:李 洁 三审:何 器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5月23日,广西工商学校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第五期读书班。

第五期读书班现场

第一党支部粟丽娟同志领学《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P471-473)的文章《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粟丽娟同志结合在团委的工作,认为学校是舆情高发领域,再加上学校涉及到学生教育问题,所以学校舆情事件发生后,极易引发舆论聚焦,甚至可能发酵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舆情。学校常见舆情事件主要有三类:一是师风师德类:如教师行为不当、师生冲突、教师惩戒不当等。二是学校管理类:如学生隐私保护、个人自由、公式化死板化管理等。三是安全事故类:如学生人身安全、学校饮食安全、食品卫生等。为了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学校的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机制形成,要注意做到一是以强大的信息技术作为支撑,健全网络舆情引导监测队伍;二是做好监测引导,及时处理舆情。学校要加强网络浏览监测,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第一党支部粟丽娟同志领学

第二党支部姚力同志领学《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P345-350)的文章《守纪律,讲规矩》。姚力同志作为学校纪委委员,就党员教师“守纪律、讲规矩”问题谈了自己的体会。教师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使命,强调“守纪律、讲规矩”,严格要求自己不仅是对自身修养的提升,更重要的是以良好的形象作好表率,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教育学生。首先,“守纪律、讲规矩”是自我修养的基本要求。一方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要求教师必须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另一方面,“守纪律、讲规矩”本身就是提升自我修养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政治素养的必由之路,也是严谨治学和廉洁从教的基本规范。其次,“守纪律、讲规矩”是教育教学的有力保障。如果教师在学生中形成了不守纪律不懂规矩的形象,即使有高深的学识,学生也不能信服,不能信服就连教师最基本的“传道”的使命都无法完成。同时,如果教师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就会造成任务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教育教学工作就失去了最有力的政治保障。第三,“守纪律、讲规矩”是安心从教的基本底线。我们要确立淡泊名利、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坚守一个教师对国家、对社会、对教育事业的职责和神圣使命,做到“廉洁从教、安心从教”。

第二党支部姚力同志领学

第三党支部刘如兰同志领学《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P535)的文章《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刘如兰同志准备了大量的图片谈了自己的体会。她结合浙江省安吉县余村的照片,回顾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这一科学论断的历史脉络。广大干部群众逐步树立环保理念,护美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不断丰富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中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化为生动的现实,成为千万群众的自觉行动。刘如兰同志还结合了学校的例子谈到,在建校之初,许多教师亲手种下了一颗颗小树苗,近40年的时间,小树苗长成了绿荫大树,校园到处郁郁葱葱。学校也先后获得“绿色校园”“美丽校园”的荣誉。绿色可持续发展,不仅使得校园面貌变美了,也带动了学校的招生工作开展,更带动了学校的美育教育。我们真正践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环保理念。

第三党支部刘如兰同志领学

第四党支部刘国森同志领学《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P313-317)的文献《实施好民法典》。作为德育课教师,常年教授法律类课程,刘国森同志谈了自己的理解。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对我国社会生活全方位产生了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其次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正如所有的法律一样,其生命也在于得到有效的实施。为此,应立足以下几点:一是要做好民法典的宣传工作,务求人民群众了解民法典,懂得民法典的主要规范。二是鉴于法律的滞后性,后续要加强相关民事法治的立法工作。三是做好民法典的执法和司法活动,务使人们在每个司法案件中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四是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通过理论研究指导司法实务,使公平公正的理念深入到司法实践中,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贡献。

第四党支部刘国森同志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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